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六)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七)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八)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九)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办公厅、法规司、宣传管理司、电影管理局、电视剧管理司、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科技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保卫司、直属机关党委、总局工会、离退休干部局、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驻总局审计局。
3组建合并
2013年,为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4法律法规
·电影管理条例(2007-06-29)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7-06-29)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7-06-2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07-06-29)
·部门规章(2008-02-21)
·规范性文件(2008-02-21)
5办事指南
·电视剧程序(2007-06-29)
·电影程序(2007-06-29)
·CAS/SMS认证程序(2007-06-29)
·设备入网公告(2007-06-29)
·设备入网程序(2007-06-29)
·引进境外影视剧及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审批(2008-02-21)
·电影故事片(胶片、数字)送审须知(2008-12-09)
·申请合拍剧的申请条件和程序(2008-02-21)
·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的审查材料(2008-02-2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程序(2008-02-21)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流程(2008-02-21)
·省级行政区域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2008-02-21)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2008-02-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2008-02-21)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核发(2008-09-27)
·CAS/SMS认证公告(20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