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ma,丹麦语,是“教条”的意思。Dogma95又或Dogme95,译为“道格玛95”。道格玛95是一场由丹麦导演拉斯·冯·提尔,托马斯·温特伯格,克里斯汀·莱文等于1995年发起的电影运动,该运动被称为道格玛95共同体,其目标是在电影摄制中灌输朴素感和后期制作修改及其它发明的自由强调电影构成的纯粹性并聚焦于真实的故事和演员的表演本身。为进一步实现该目标,冯·提尔和温特伯格发展出了道格玛电影必须遵循的十条规则,这些规则被称为纯洁誓言。
简介
1995年成立于哥本哈根的一个丹麦电影导演小组,成员大多为毕业于丹麦国立电影学院的年轻导演,如该组织的主要发起者拉尔斯·冯·特里尔,以及托马斯·温特伯格、索伦·克拉格·雅格布森。该组织的名称来自其成员于1995年3月13日共同签署的《道格玛誓言》。Dogma具有“教义”、“教条”或“信条”等含义,95标明了该组织的诞生年份。
拉斯·冯·提尔
誓言内容与意义
1.摄制必须在故事的发生地完成。道具和布景不可以是后加的。(如果一个特定的道具对故事是必需的,必须选择一个这个道具可以被找到的地点)
2.音轨永远不能与图像分开录制,反之亦然。(配乐不可以使用,除非音乐是摄制的场景里出现的)
3.摄像机必须是手持的。任何晃动或者手持所能达到的稳定程度都是被允许的。(电影不能发生在摄像机存在的地方;摄像必需是在电影发生的地方)
4.电影必须是彩色的。特殊打光是不可接受的。(光线过暗至不足以曝光的场景必需砍掉或者只使用附加到摄像机上的单一光源)
5.光学处理和滤镜是被禁止的。
6.电影不能包含肤浅、虚假行为。(谋杀,武器等不可以出现)
7.时空上相距较远是不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电影必须发生在现在的世界)
8.类型片是不可接受的。
9.胶片格式必须是35mm的。
10.导演是不能署名的。
《家宴》日版海报
道格玛成员拍片时须遵守以上戒律,该组织甚至制订了制作道格玛影片以及申请道格玛影片证书的具体步骤。第一部获得道格玛资格认定的影片是《家庭聚会》(托马斯·温特伯格,1998),第二部是《白痴》(拉尔斯·冯·特里尔,1998),第三部是《敏郎悲歌》(索伦·克拉格·雅格布森,1999)。至2000年,已经有15部左右的影片获得了道格玛影片证书,这些影片的导演除道格玛95小组的成员之外,还有法国、美国、意大利、瑞典、瑞士、阿根廷、韩国的导演。起初,道格玛小组成员担任着评定道格玛影片资格的最高裁判角色,后来改由申请道格玛影片资格的导演本人签署一份文件,声明自己已经遵守了这些戒律。关于这个变化,该组织的核心人物特里尔做过如下解释:就像《圣经》的十诫一样,严格遵守道格玛戒律是不可能的,完美的道格玛影片尚未拍摄出来,而且不可能拍摄出来。但是,这个意图本身是崇高的,对于每一位导演来说,如何尽量接近这些戒律以及审视自己是否努力遵守它们,应当提到艺术自觉的高度。在数字电影迅速普及以至于人人都可以拍摄电影的时代,《道格玛誓言》可以说是对电影创作活动的某种限制,但它限制的是捕捉生活的表面现实,而倡导凸显人物的内心世界。这个誓言既反对法国新浪潮电影的个人主义,又反对美国好莱坞电影的技术主义,而是主张继承斯堪的纳维亚电影学派(或曰北欧电影学派)的艺术精神。道格玛95作为电影导演组织曾活跃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的世界影坛,其所倡导的电影艺术观念也超越丹麦本土而为许多其他国家的电影导演所接受。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个组织及其影响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
代表导演及作品
拉斯·冯·提尔:《白痴》
托马斯·温特伯格:《家宴》
索伦·克拉格·雅格布森:《伯德街小岛》